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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获悉,市地税局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国内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将获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满足条件即可享受
通知规定,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政将惠及包括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为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仓储设施。
享受税收优惠的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1万平方米每年最高省百万
据了解,当前凡拥有自营仓储或者出租仓库的物流仓储企业,都要缴纳土地使用税。重庆市2007年起执行的《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规定,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八个等级税额标准:一等每平方米15元至20元,二等12元至16元,三等9元至12元,四等7.5元至10元,五等6元至8元,六等4.5元至6元,七等3元至4元,八等1.5元至2元。
对于需要大规模占地的仓储企业而言,用地成本甚高。以一个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大宗商品仓储设施为例,按照税额标准最低1.5元每平方米计算,其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5万元,如果享受减半政策,每年就将减少7.5万元的土地使用税。而如果按照最高税额标准20元每平米计算,享受政策后每年则可以减少100万元的土地使用税。
缓解仓储费上涨压力
“土地税减半带给物流仓储企业降低成本利好的同时,也相当于为其带来更多利润,用以降低终端价格或者扩大再生产,继而推动整个物流业的大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蒋震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
就此,记者联系到市物流协会秘书长焦飞,他介绍说:“我市的物流行业面临仓储设施供需失衡的情况。由于供需的不平衡,目前我市仓储费不断上涨,土地使用税减半政策实施后,能有效缓解其压力。”
不过鉴于物流整体成本还和油价等多种因素相关,土地税减半也只能一定程度降低企业成本,位于服务终端的市民暂时还不能受益。不过国家通过财税手段降低仓储用地的征税比例是一利好,鼓励物流企业加大仓储设施的投入,减轻物流企业负担并推动中国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安得物流西南营销总监丁兵也表示,“目前公司仓储设施用地在全国范围内约有450万平方米,税收减半后成本减少2%左右,一定程度降低了物流成本。”
至于具体税收优惠,丁兵表示正在和各政府部门沟通,有望月底开始实施。(来源:重庆时报 李曦 赵孟娇)
●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国内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将获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的优惠。